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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新的教育督导机制

——山东省兖州市实行教育“督政”的调查
2000-07-04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范有德 通讯员 李遵立 李思德 我有话说

山东省兖州市在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方面进行积极探索,创造了一套全新的教育督导机制。最近,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高度赞扬了该市的创造精神,认为教育“督政”是教育督导工作的突破,具有超前性、全面性和可操作性,应大力推广。

兖州是全省城镇校舍改造和小学素质教育的先进单位,1995年高标准完成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任务。然而,在实现“两基”以后,兖州教育却一度徘徊不前:投入不足,办学水平下滑,一些农村初中辍学率上升。面对这种情况,兖州市的决策者们陷入了深深的思索:仅靠少数领导人重视教育,搞突击,可能给教育事业带来一时的繁荣,但要保证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,必须创建一种新的保障机制。于是,他们着手丰富和延伸国家教育督导制度的范围和内涵,明确提出了教育的“督政”制度,把教育督导由督教育扩展到督各级党委、政府。

为保证教育“督政”的顺利实施,市里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,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、市政协、市纪委分管领导人和人武部政委、组织部长任副组长,41个市直党政军群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,并建立了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。

兖州市的教育“督政”明确把乡镇党委、政府两个“一把手”列入督导评估范围,将教育工作执法责任目标列入乡镇党委、政府的任期目标责任制,纳入乡镇党政两个“一把手”的年度目标考评。从教育地位、教育投入、办学条件、巩固普九、科教结合5个方面、29个考核点,严格进行教育执法考核。同时,他们结合市直党、政、军、群等重要职能部门的工作性质,将教育工作执法责任目标分解到每个职能部门,对这些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,从领导重视、规划目标、制度建设、履行执法职责4个方面、22个考核点严格实施考核。

兖州市的教育“督政”,把教育行为变为各级党政领导和全社会的执法行为。对市委组织部的教育“督政”做出了明确规定:把教育工作的实绩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,并作为对他们表彰奖励、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。对市财政局教育“督政”的内容更加具体:在财政预算安排上优先保证教育的发展,实行教育经费财政预算单列,确保财政对教育的拨款,实现《教育法》规定的“三个增长”;确保按规定比例足额征收的城乡教育费附加及时入库,并主要用于义务教育,做好教育经费的拨付和监管工作;保证市直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,协助有关部门督促乡镇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;积极改善教师公费医疗条件,教师医疗享受当地国家公务员同等待遇。对法院、妇联、人武部等41个部门,都做到教育“督政”内容清楚,执法职责明确,目标任务具体,易于操作。

为保证教育“督政”的健康运行,该市打破单纯从教育内部聘请督学的做法,建立了一支结构全新而有权威的教育督导队伍:从市直20个职能部门聘请22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兼职督学;从离岗、离退休的市级老领导和知名人士中聘请9名特约教育督导员,从13所乡镇中心中学、16所市直学校分别聘请一名副校长任兼职教育督导员。

教育“督政”,带来了教育投入的大增加:人口仅59万的县级市,1998年,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5800.3万元,比上年增加10.1%;去年,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7321万元,比上年增长23%。

教育“督政”,还带来了办学水平的大提高:短短3年,一所投资5000万元、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的高标准、现代化的实验中学拔地而起;仅去年全市就投资300多万元,装备“两机一幕”120套、图书20余万册、音像电子授课中心10套、微机400余台、多媒体教室2处,全市学校基本实现“四机一幕”进课堂。

目前,兖州市已建成省级规范化学校17处、济宁市级规范化学校63处,被教育部命名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验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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